宝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宝丰县皮庄棚改一期西门广场通道等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时间:2024-10-29 作者: leyucom乐鱼官网官方网站

  2、项目名称:宝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宝丰县皮庄棚改一期西门广场通道等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宝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宝丰县皮庄棚改一期西门广场通道等配套工程项目,最重要的包含皮庄棚改一期西侧的道路工程,以及西门广场处的硬化工程。其中道路起点位于皮庄路,路线自北向南终点止于皮庄棚改一期南侧围墙。道路工程为路线cm级配碎石,底基层为16cm级配碎石,基层为20cm 后C0 水泥混凝土面板,面层为4cmAC-13C+5cmAC-16C,粘层为乳化沥青;雨水工程为砖砌偏沟式双箅雨水口 13 座,DN300柔性钢筋砼承插排水管1I级52m;污水工程为高密度聚乙烯双璧波纹管DN30045m;移除3棵绿化苗木,具体以工程量清内容为准。

  5.2建设地点:道路起点位于皮庄路,路线自北向南终点止于皮庄棚改一期南侧围墙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自然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职称证书。

  3.5、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在响应文件格式中填写宝丰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在响应文件格式中填写宝丰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在响应文件格式中填写宝丰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在响应文件格式中填写宝丰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9、其他要求:(投标人出具书面声明,格式自拟):(1)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上的问题;(3)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4)未被记入环境污染防治惩戒黑名单;(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对象为企业);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对象为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对象为企业)(提供相关查询截图);(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需包含公司基础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

  1.时间:2024年10月22日 至 2024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方式:该项目实施网上免费下载谈判文件,潜在供应商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宝丰县)(网址:)“登录业务系统”入口进入电子交易系统下载谈判文件,具体操作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链接地址: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宝丰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宝丰县)》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1.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解密,详细要求及需要注意的几点请各供应商详细阅读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紧急通告”及宝丰县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系统相关规定,因各供应商未仔细阅读造成的损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线.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由采购人向有关部门反应核实后依据情况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等相关处罚。